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常识发表时间:2023-05-25 11:30来源: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 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常识
一、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二、什么是危险物品信息?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三、哪些行为不能做? 1.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不包括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 2.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3.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 四、哪些行为必须做? 1.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 2.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 3.对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或者禁止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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